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4月28日下午,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三个院区同步召开《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专题培训会。
会议邀请济宁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马骉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详细解读。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肖要来主持会议,全院行政职能科室正副主任和各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参加本次会议。
培训会上,马骉副支队长就《条例》有关定点医药机构的要求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说明。针对《条例》中各相关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形式、措施等方面做了强调,对定点医药机构应履行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重点讲解,内容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启发性。
最后,副院长肖要来要求全院各科室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救治,做到不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严禁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不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合理使用。通过本次培训全院医护人员对《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医保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对今后医疗保障基金的规范使用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