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简介
来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0-10-28浏览: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伦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评审生物医药研究的伦理委员会工作指南(WHO)》、《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我院于2012年6月成立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委员由多学科背景人员组成,共计十三人,包括:医药专业人员九名、非医药专业人员一名、法律专家一名,院外人员二名。伦理委员会设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设伦理委员会伦理秘书1名。伦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伦理委员会须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独立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