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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流程
来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9-09-19浏览:
    根据《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为了提前做好迎接核查的准备,我院将配合申办方对这些项目数据进行自查。
1、申办者/CRO将书面稽查函提交至机构办公室;
2、申办者/CRO联系承担项目的主要研究者、机构办秘书及资料管理员,确定查阅地点自查时间;
3、如果需要对医院信息系统临床试验进行数据溯源,填写相关申请表,提前告知机构办工作人员;
4、自查期间如需对试验资料进行电脑扫描或复印,需经资料管理员的同意;
5、完成自查的申办方请将纸质版自查报告递交至机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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