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中心教学管理制度
来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9-11-22浏览:
1.技能培训中心配合医院科教部、医务部和护理部等,根据培训要求
和标准制定大纲。
2.各部门将员工或学生培训内容和时间提前一周提交技能培训部,以便统一安排。
3.各部门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指导培训,指导教师应具有我院认定的教师资格,有丰富的临床带教经验。
4.指导教师在训练前必须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并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准备充足的教学耗材和物品,确保训练顺利开展。
5.培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耐心,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规章制度。
6.指导教师应及时告知管理员设备故障和材料消耗情况,并协助及时处理。
7.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考核表,包括考核项目、姓名、成绩;指导教师签名、时间、日期等。
8.培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应组织人员整理好卫生和器材。
9.员工或学生需要自主训练时,由分管领导将人员组成至少20人,并提前一周提交技能培训中心,具体训练时间由技能培训中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