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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实习医生请假考勤制度
来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5-06-11浏览:
1. 实习医生应按照科教部的实习安排认真实习。实习期间的考勤工作由实习队长、带教科室、教研室、科教部、医学院共同监督考核。
2. 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不享受节假日、寒暑假,按时随同上级医师查房、值班。
3.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填写《实习生请假审批表》。请假在2天以内,由所在教研室或科室批准,请假3-7天由科教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医学院批准。
4. 请假期满,科教部直接默认销假,纳入正常考勤范围。
5. 实习医生无故脱岗累计达10小时,由带教科室填写《实习生无故脱岗情况表》上报科教部。
6. 迟到、早退、旷工、超假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处分如下(每天按8学时计):10-19学时给予通报批评;2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超过40学时停止实习,限期离院。
7. 实习医生正常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延长实习时间,按时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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