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修医务人员招生管理办法
来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
为加强进修医务人员管理,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生时间
进修医务人员每月1-5号招生一次,其它时间原则上不招生。
第二条 招生条件
1.进修人员应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
2.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各类人员相关要求如下:
(1)临床医务人员进修应具有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与申请进修专业相同,原则上具有该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在中心乡镇卫生院(含)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工作。
(2)辅助科室医师进修,必须具备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医学院校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专业与申请进修专业相同,具有该专业上岗证书;在中心乡镇卫生院(含)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工作。
第三条 招生办法
1.申请进修医务人员需提前填写本院《医务人员进修申请表》,经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报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护理部。
2.医院根据科室工作需求、带教师资情况,采取择优原则对已备案的进修医务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录取名单,通知进修医务人员,确定报到时间。
第四条 进修时间
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进修时间原则上要求3个月以上。
第五条 报到
1.报到上月23号前将《医务人员进修申请表》(加盖医院公章)及以下证件扫描件、蓝底隔离衣电子版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现场报到时携带申请表及以下证件复印件,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助理)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医师(助理)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按时参加岗前培训,持《下派函》到相关科室报到。
2.保障条件:济宁市辖区医疗机构和省内、外与本院建立协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修免收进修费用。进修医务人员持工作证可以到图书馆借阅图书,到技能培训部进行技能培训,并可以参加我院组织的各种专业会议。
第六条 管理
1.进修医务人员在院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请假≤3天者,需与科室协调,并到医务部/护理部请假备案;请假>3天者,须持原单位证明到医务部/护理部备案,并延期结业。
2.进修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申请时间完成进修,由科室给予结业考核后,科主任/护士长分别在《进修学习鉴定表》签字。未按期完成进修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第七条 离院
进修医务人员结束时,填写《进修学习鉴定表》,上交胸牌等医院物品后,办理离院手续。发放《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