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意外伤害和目录外病种住院审批流程
来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2-07-05浏览:
注意事项:
1、意外伤害和目录外病种审批只限于济宁市、县、区,外地患者不在审批范围内。
2、意外伤害不包括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和工作中等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3、凡属于意外伤害的参保患者,由所住科室主治医师负责及时告知患者,三日内进行审批;凡属于病种目录外的参保患者由住院处负责提醒临床科室告知患者,三日内进行病种目录外审批;超过三日,医保办不予审批。确实有特殊原因超时办理的,请住院处或临床科室及时与院医保办联系,经院医保办请示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再办理审批上传。因未及时告知病人办理审批手续,造成病人自费的,由责任科室承担。
4、首诊医生和住院主管医生应在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主诉和现病史中如实详细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受伤原因、就医经过以及到达医院的方式等。门、急诊及住院医师不能涂改、变更病历及外伤原因,出现涂改变更者,责任自负。
5、任城居民审批表需要三张(唐口、喻屯、安居、李营、南张、二十里铺、长沟)7个乡镇,梁山居民审批表需要两张;患者除了交住院处上传外,还需把剩下的审批表交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请住院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审批表上传的同时告知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