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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及须知
来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9-07-11浏览:
一、工作流程及须知
1.患者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患者门诊就医→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关检查→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至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核盖章手续→门诊部工作人员审核、盖章、登记。
2.门诊证明专用章由门诊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工作人员要了解用章意图,根据管理规定加盖公章,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3.医生开具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不得跨专业开具诊断证明;不得开人情假条,否则不予盖章。
4.门诊患者须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当日持我院门诊病历到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批盖章手续,原则上须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被证明人的直系亲属持本院的就诊病历代办。如非当日需要系统核实无误后方能加盖公章。
5.门诊病历、门诊报告单等原则上不需要加盖医院门诊证明专用章如有特殊情况要与相关检验检查部门核实,经门诊部主任同意,必要时要有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印章,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办事地点及时间:
办事地点:门诊楼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服务台)
服务时间:参照门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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