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共卫生重症医学中心智能化工程 第三方检测及验收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来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10-27浏览:
济宁市公共卫生重症医学中心智能化工程第三方检测及验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公共卫生重症医学中心智能化工程第三方检测及验收
2、项目编号:HXJA-2023-JN-044
3、项目概况:为保障济宁市公共卫生重症医学中心智能化工程所建设内容的系统功能稳定运行,参照质量检测相关国家标准,需要确认项目建设所用设备、系统性能、功能与智能化项目招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合同、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程度,需对济宁市公共卫生重症医学中心智能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含机房装修)、病房探视系统、床旁交互系统、输液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能耗监管系统、UPS监控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气体监控系统、压差监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电梯五方通话、智能 SPD监控系统、自动末端试水电气、余压监控系统、医疗IT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智能化集成管理平台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时钟系统、排队叫号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动挡烟垂壁系统、无线外网及电视信号接入系统等)开展检测技术服务以及对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检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确保项目整体质量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4、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5562280881
联系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
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旭红 联系电话:16688006101
联系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3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
2.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2.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2.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9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及须携带的资料:
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请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楼405室)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