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员廉洁自律制度
来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5-06-17浏览:
一、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宪法》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廉政,警钟长鸣。
二、党员、干部要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市委和市卫生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模范执行《准则》、《条例》及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三、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要建立院务公开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等制度,完善民主管理程序,使医院民主管理逐步规范化。
四、各党支部要建立党政廉洁自律监督机制。发动党员、群众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行使党内外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五、各党支部要经常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党办将不定期考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考察结果纳入个人评先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党委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